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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的动物伦理思想 | |||||
作者:郁孤台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更新时间:2012-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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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本人及其后学(此文统称为庄子)是战国时期当之无愧的博物学者。庄子之学,可谓“万物毕罗”,“应于化而解于物”(《天下》第三十三),其中关于动物的内容极多,“庄子有一个广阔的繁盛的动物世界,既有鲲鹏、鵷鶵,也有斥鴳、鸠雀;既有虎豹狼狙,也有马牛龟蛇;既有螳螂井蛙,也有蝉蝶豕虱。”[1]因此探究庄子动物伦理思想是一个颇有意思的话题。
一、“万物皆出于机,入于机”:动物利益受到平等考量的根据
庄子建立的是一种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学,他对万物都持有道德上的普遍关怀。这种道德普遍性的观念建立在“齐物”的基础上。“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齐物论》第二)在此基础上,庄子进一步考察了物的价值这一重要问题。庄子罗列出“道”、“物”、“俗”、“差”、“功”、“趣”等当时的六种价值观:平等主义价值观、自我中心主义价值观、客观主义价值观、相对主义价值观、实用主义价值观、情感主义价值观。毫无疑问,庄子坚持的是以道观照万物的平等主义价值观(《秋水》第十七:“以道观之,物无贵贱”)。 庄子关注动物,但“以道观之”的道德普遍关怀的平等主义还不是庄子平等考量动物利益的根据。庄子惯于寻根究底,努力探索事物之间尤其是生物之间的利益关联性: 种有幾,得水则为继,得水土之际则为蛙蠙之衣,生于陵屯则为陵舄,陵舄得郁栖则为乌足,乌足之根为蛴螬,其叶为胡蝶。胡蝶胥也化而为虫,生于灶下,其状若脱,其名为鸲掇。鸲掇千日为鸟,其名为干余骨。干余骨之沫为斯弥,斯弥为食醯。颐辂生乎食醯,黄軦生乎九猷,瞀芮生乎腐蠸,羊奚比乎不笋,久竹生青宁,青宁生程,程生马,马生人,人又反入于机。万物皆出于机,皆入于机。"(《至乐》第十八) 此处涉及庄子的物质运动观——物化观。和作为本根的“道”不同,万物都在流转迁化之中。物化的基本特征是一种“无为而万物化”(《天地》第十二)的自化。事物运动的神秘机制,庄子称之为“机缄”[2]。同时,物化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庄子称之为“天均”:“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始卒若环,莫得其伦”(《寓言》第二十七)。“机缄”与“天均”观念的出现,显示出庄子敏锐地察觉到了大自然在无人干预的情况会形成一种紧密联系、无限循环的机制或系统。 而在《至乐》篇中,庄子把“机缄”与“天均”观念融入“种有幾”的描述中。“种有幾”说的是物种在水土环境中的运行机制,颇类似于现在的“生态系统”观念。从一般的昆虫到高度进化的人,都是这种运行机制或系统中的因子,它们处于密切联系之中,地位平等,利益关联,最终“万物皆出于机,皆入于机”。这里的“机”,实质上指的是包括人类在内的天人分化之前的“自然”。庄子主张“天人一”,倡导“齐物”,坚持以道观照万物,绝不是纯粹的主观想象,而是基于对客观世界的一种朴素观感。“万物皆出于机,皆入于机”的思想,深刻揭示了动物利益应当受到平等考量的根据。
二、“彼至正者,不失其性命之情”:自然本性是动物最根本的利益
庄子考察万物,使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术语——“性”。“性”是《庄子》外编和杂编中出现较多的一个哲学范畴。如“骈拇枝指,出乎性哉”(《骈拇》第八)、“自三代以下者,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骈拇》第八))等。《庄子》中有大量涉及到动物之“性”的言论: 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故性长非所断,性短非所续,无所去忧也。(《骈拇》第八) 惴耎之虫,肖翘之物,莫不失其性。(《胠箧》第十) 鸱鸺夜撮蚤,察毫末,昼出瞋目而不见丘山,言殊性也。(《秋水》第十七) 何谓性?庄子指出:“性者,生之质也。”(《庚桑楚》第二十三)庄子把性看成是生命的本根。同处战国时期的荀子说:“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者,本始材朴也”。(《荀子·正名篇》)则性指的是事物之所以成为自身的原始的属性,亦即事物原始的本质属性。那么,动物之“性”指的是动物的自然本性,是动物生命最重要的要素,舍此则不成其自身。这种自然本性,每种动物各有不同,是谓“殊性”;可以是动物外在的单个的属性,如凫胫“性长”、鹤胫“性短”,也可以是内在的综合的属性,如《庄子》对于“马之真性”的描述。 对于动物而言,最要紧处在于保存其“真性”。庄子讲了一个“伯乐治马”的寓言: 马,蹄可以践霜雪,毛可以御风寒,龁草饮水,翘足而陆,此马之真性也。虽有義台路寝,无所用之。及至伯乐,曰:“我善治马。”烧之,剔之,刻之,雒之,连之以羁,编之以皁栈,马之死者十二三矣。饥之,渴之,驰之,骤之,整之,齐之,前有橛饰之患,而后有鞭之威,而马之死者已过半矣。(《马蹄》第九) 在庄子看来,伯乐治马的种种手段,只是戕害马的真性,并严厉批评道:“马之知而态至盗者,伯乐之罪也。”(《马蹄》第九) 庄子把动物的性看作是动物最为重要的东西,具有至上的正当性,“彼至正者,不失其性命之情”(《骈拇》第八)。虽然动物本身不能主张自己的利益,但作为人类不能不关注和重视动物的这种本质性利益。这与人类世界的“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或者“化性起伪”(《荀子·性恶》)大不相同,庄子的主张直指事物本质,是真正“回到动物本身”。 基于对动物性的认识,庄子强烈批判了人类两种错误之举。第一是使动物“失性”的行为。“性之动,谓之为;为之伪,谓之失。”(《庚桑楚》第二十三)在庄子看来,动物之性不能随意改变,如果胡来就有失性之虞,失性对于动物意味着失去自身的存在。其次是“削性”行为。“待钩绳规矩而正者,是削其性也。”(《骈拇》第八)削性是对动物本性的戕害。总而言之,在庄子看来,动物之性是动物固有的、自然的、至上的属性,是其最切身的利益,它既不能失去,也不得戕害。
三、“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保存动物性的基本原则
庄子是从天人关系的哲学高度来看待人类如何动物问题的,他把“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作为保存动物性的基本原则: 故曰:“天在内,人在外,德在乎天。知天人之行,本乎天,位乎得,踯躅而屈伸,反要而语极。”曰:“何谓天?何谓人?”北海若曰:“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秋水》第十七) 庄子认为,万物自化之理是根本,人应该顺应它,得失皆出于自然,所以,勿以人为亡灭天然,勿以人事亡灭天命,勿以天地禀赋之道德殉葬人类虚幻的名位,一切都要返回天地自然之本真状态。返其真,其中一个主要的方面要求人类也要保存好自己的本性。人也有一个“性”的问题,但人容易失性、乱性[3],所以人性要避免追求贪图感官享受带来的“失性之得”。 庄子在其关于人生境界的言说中贯彻了对待动物的基本原则。具体来说,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与物相宜”(《大宗师》第六),内涵为“其于物也,与之相娱;其于人也,乐物之通而保己焉”(《则阳》第二十五)。这类似于张载“民胞物与”的思想。庄子曾借孔子之口表达的“入兽不乱群,入鸟不乱行”(《山木》第二十)的观点,可以归于这一层面。 第二层次为“物物而不物于物”(《山木》第二十)。世间既有物累、物害、物殉等物的物化、异化现象,那么人就应该主动有为才不至于沦为异化、物化的对象。“圣人处物不伤物。不伤物者,物亦不能伤也。唯无所伤者,为能与人相将迎。”(《知北游》第二十二)庄子在一则幻美的寓言“庄周梦蝶”中表达了这种“两忘而化其道”(《大宗师》第六)的物化(与物同化)境界。 第三层次为“化育万物”,其内涵为“配神明,醇天地,育万物,和天下,泽及百姓”(《天下》第三十三),亦即“内圣外王”,从道的高度出发,以精神化育万物。庄子把这种化育万物于无形的神奇过程叫做“同帝”:“精神四达并流……化育万物,不可为象。”为此,庄子设计了一种“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理想政治:“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视颠颠。当是时也,山无蹊隧,泽无舟梁,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刻意》第十五)
四、“以天下为笼,则雀无所逃”:庄子的宠物观
总体而言,庄子反对豢养宠物。“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蕲畜乎樊中。神虽王,不善也。”(《养生主》第三)畜养在笼中的泽雉,所获比“十步一啄,百步一饮”要多要好,因而精神不错,但不见得是件好事。 尽管如此,养鸟、养斗鸡甚至养虎做宠物(娱乐性动物)也是普遍性现象。《庄子》一书中多处提到豢养宠物这一现象。“鲁侯养海鸟” 、“纪渻子为王养斗鸡”、“养虎”等寓言就生动地反映当时的狂热情状。其中“鲁君养海鸟”的寓言就有相似的两则,其一则写道: “昔者海鸟止于鲁郊,鲁侯御而觞之于庙,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膳。鸟乃眩视忧悲,不敢食一脔,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至乐》第十八) 庄子针对这一荒唐事件,明确指出这是“此以己养养鸟也,非以鸟养养鸟也。”他推许的是“以鸟养养鸟”的放归山林式的方式:“宜栖之深林,游之坛陆,浮之江湖,食之鳅鲦,随行列而止,逶迤而处。” (《至乐》第十八)其评价标准是这种行为是否违背了动物的自然本性。这就是庄子说“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蕲畜乎樊中”为“不善”的根本原因所在。 如果一定要豢养宠物的话,庄子提出了对待宠物的两条举措:其一是顺其性。动物“与人异类而媚养己”(和人类不同,但对人类温顺),但一不小心甚至会带来杀身之祸。他举了一个“养虎者”的例子:“汝不知夫养虎者乎?不敢以生物与之,为其杀之之怒也;不敢以全物与之,为其决之之怒也;时其饥饱,达其怒心。虎之与人异类而媚养己者,顺也;故其杀者,逆也。”(《人间世》第四)除了顺其性,全其德也是一种不错的办法。在寓言“纪渻子为王养斗鸡”中,鸡由“虚憍而恃气”变成“望之似木鸡”,最后达到“德全”,“异鸡无敢应者,反走矣”。(《达生》第十九) 庄子反对禁锢动物,但世道往往“以天下为之笼,则雀无所逃”(《庚桑楚》第二十三)人性与物性背道而驰,这是庄子不满世道之关键处。庄子曾反问世人:“夫得者困,可以为得乎?则鸠鸮之在于笼也,亦可以为得矣。”(《天地》第十二)在此种情形下,庄子期望有一种“全人”的出现,他“工乎天而俍乎人”(同上),既能顺应自然,又能合乎人类,以无为顺应有为,或者以有为而达成无为。
五、“食豕如食人,于事无与亲”:庄子关于对待经济性动物的一些片段
庄子较少论及经济性动物。除上文的“伯乐治马”外,仅有少量文字涉及,如: (列子学道,)食豕如食人,于事无与亲。(《应帝王》第七) 百里奚爵禄不入于心,故饭牛而牛肥,使秦穆公忘其贱,与之政也。(《田子方》第二十一) 夫子(庄子)出于山,舍于故人之家。故人喜,命竖子杀雁而烹之。竖子请曰:"其一能鸣,其一不能鸣,请奚杀?"主人曰:"杀不能鸣者。"(《山木》第二十) 前二则文字体现了庄子对待动物的一贯态度和思想。如列子“食豕如食人”,淡忘人与动物之间的贵贱,体现了无亲疏等差的道德普遍主义情怀。这种情怀,“雕琢复朴,块然独以其形立”(《应帝王》第七),看似无情,却有复归朴素之道的大性情。后一则故人杀雁(鹅)招待庄子的故事,侧面反映了时人对待经济性动物的一般态度,体现的是一种实用主义价值观。当然庄子本人无论如何也不会赞同朋友的这种观点。 从故人杀雁(鹅)招待庄子的故事可以看出,庄子虽然主张平等地考量动物利益,但并非一个素食主义者。《庄子》中的另一则著名寓言“庖丁解牛”,内容主旨关乎养生,但涉及到屠宰动物:“庖丁为文惠君解牛,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砉然向然,奏刀騞然,莫不中音。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养生主》第三)可以看出,庄子并没有把维护动物的自然本性与宰杀动物满足人的食用需求二者对立起来,反而把屠宰过程写得颇有艺术感,一点都没涉及屠宰动物的残忍性,确有一种“进乎技矣”的审美追求。
六、“大言炎炎”,“大知闲闲”:简评庄子动物伦理思想
庄子在开篇之作《逍遥游》中刻画鲲鹏扶摇直上九万里的壮举,在虚构的动物身上寄托了自己对于自由的无限向往。其格局之恢宏,可谓“大言炎炎”, “大知闲闲”(《齐物论》第二),是大言论,是大智慧。以此来评价庄子的动物伦理思想,也完全是恰当的。《庄子》称得上中国最早的比较系统的动物伦理学著作。 从“大言”的角度看,在先秦诸子里,庄子是对动物予以最多关注的学者。《庄子》中所涉及的动物,数量众多,名目繁杂,从种类上看,大致可以分为一般的自然界动物,如鸟兽虫鱼之类;经济性动物,如牛、马、雁、鱼等;娱乐性动物(主要为宠物),如海鸟、斗鸡,甚至老虎等;虚构的动物,虽有现实依据,但虚构成分较多,如北冥之鱼及其所化之鲲鹏、海中巨鱼等。受时代科技水平的限制,在庄子的时代,用于实验的动物并不多见。而从篇幅上看,《庄子》凡十万余言(今存本六万五千余字),据笔者统计,直接涉及动物的文字不下五千字。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庄子从“物”来阐述“道”的特殊视角所致。非止如此,庄子建立的是一种广义的伦理学,一种不以人为中心的伦理学,天地万物皆可成为平等考量的伦理主体。因此,动物较多地进入庄子视野也就容易理解了。 从“大知”的角度看,庄子的动物伦理思想具备哲学的高度,直指事物的本质。庄子以“道”为统领,由“齐物”而起,以“天人一”为立论基础,把“性”作为剖析动物的中心范畴,自觉地把动物纳入道德普遍关怀的对象。庄子的这种自觉性,和同时代的思想家迥然不同,他既不抬高人性(庄子谓之“民性”。《马蹄》第九:“朴素而民性得矣。”),也不贬低物性(本文侧重探讨动物性),而是在人性与物性急遽分离的社会中选择了维护物性的完整、批判人性的堕落。这些思想,放到今天依然能力透纸背、开悟人心。如果说动物伦理学是关于人与动物关系的伦理信念、道德态度和行为规范的理论体系,那么庄子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建立了这一学问的基础,如果说动物伦理学是一门尊重动物的价值和权利的新的伦理学说[4],那么庄子已经超越了他的时代,化今日之新为昨日之旧了。正因如此,千载而下,庄子的动物伦理思想仍然能透出文化上的、道德上的强大力量。
【参考文献】此处特省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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